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对我校各省(除湖北省、河北省外)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