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书法学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加我校书法学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播音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编导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河南、福建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或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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