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4)】×100。
3.艺术学院各专业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分专业按照以下成绩要求进行录取: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动画专业: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同省且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省、合成分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相同情况下,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动画专业按照复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公式如下: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注: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且上线后,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专业校考同省同分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加设高考文化课语文和外语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语文+外语≥170分。(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美术学专业:书法创作 + 中国画创作 + 中国书画常识笔试
动画专业:初试(速写 + 命题创作)+ 复试(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三试(面试)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复试(面试)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面试×50% + 笔试×50%
注: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且上线后,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录取原则附注: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2)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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