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2.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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