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联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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