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一、厦门华厦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二、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福建省艺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其他省份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 × 6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满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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