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2017-03-02 16:56:57   来源:   评论:0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精神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一、厦门华厦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二、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福建省艺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其他省份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 × 6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满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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