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我校上海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设计学类:录取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设计学类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不受英语小分限制)。
广播电视编导:对符合上述报考四个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文理不同科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每门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获得录取资格。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学生的德育表现和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音乐学类:
专业成绩计分办法: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上海考生按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专业最后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总成绩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音乐学类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 (音乐教育) :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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