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 录取原则: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 书法学专业:
河北省: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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