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一:书法临摹(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书法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① 书法临摹 ② 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四尺对开宣纸两张(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 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 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考试科目三:印稿设计(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章法谐和,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 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 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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