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石膏头像或人物头像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
② 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构图合理,造型准确;
② 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③ 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
④ 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⑤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
② 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
④ 构图合理,画面完整。
考试科目三:命题人物组合(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据命题,灵活运用速写手法表现人物组合及场景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及场景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 铅笔、炭笔、黑色钢笔、毛笔(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构图合理,切题,人物组合得当,人物造型生动,具有一定生活气息;
② 人物比例结构基本准确,绘画表现力强,具有一定的概况能力;
③ 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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