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般为两门,具体科目详见学校招生章程。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校专业考试必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专业考试的要求须写入学校招生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试题审定
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试题,由试区领导小组指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命题,各科目至少命制两套试题,试题由试区领导小组审定。试题要指定专人印制、密封、保管,确保试题的保密安全。命题教师不得参加培训班的辅导、教学及监考工作。
三、考场管理
(一)试场
试场由试区负责院校安排。
(二)监考
每个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试区负责院校指派和培训。专业辅导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自始至终严格执行《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未经同意不私自调换岗位;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个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等是否相符;发现考生有违反试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警告;若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向主考汇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须当场启封试卷,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须立即收卷,核对后,交试区院校招生办公室。
(三)考生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试场,对号就坐,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监考人员验证检查。
考生应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其他书刊、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如已带入应交监考老师保管。
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清晰无误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标记栏内,试卷的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即以作弊处理。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应独立答卷,不得相互交谈,擅自走动,不准吸烟,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有事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发问。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四、评卷
专业考试严格实施封号统一评卷,由试区负责院校领导小组聘请办事公道、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工作。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与成绩册于10月26日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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