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相关院校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平行志愿设置 8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二)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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