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以下涉及的分数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投档分)须达到高职高专批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网报志愿时间
1.7月27日8:00时开始填报志愿,11:3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12:00后不允许填加志愿。
2.9:00发布第一次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填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
截止时间 网报志愿分数段
13:00 40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4:00 360分-3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5:00 320分-35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6:00 280分-31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7:00 240分-27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8:00 200分-23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19:00 其余考生(即200分以下)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三、投档与录取
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1:1的投档比例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本科和高职(专科)均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新生按《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其余院校一律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且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艺术、体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分、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
本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根据各科类生源分布情况,在下次网上征集志愿前按规定跨科类、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调整了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各次录取的最低分将有所变化。
四、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期间,如果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或相关专业要求,将在填报志愿系统和“2016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且视为已告知考生。
2.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结果基本吻合;填报使用其他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与录取结果可能不一致。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在阶段性统计信息中,对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增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显示信息。
4.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5号)、《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51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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