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美术校考省份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美术本科专业的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3.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100名以内(含第10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包括在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专业校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5.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使用美术统(联)考省份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美术本科专业的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区、新疆区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联)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联)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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