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四川高校2016年招生计划编制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四川所有高校的非师范类专业招考方向中均不允许出现‘教育’二字”。照此规定,为方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将我院招生简章中原公布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向名称与编制计划专业招考方向名称对应关系作如下说明:
1.“音乐学(音乐教育)”对应为“音乐学”;
2.“音乐表演(管乐教育)”对应为“音乐表演(管乐与乐队训练)”;
3.“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流行音乐表演与教育]”对应为“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等]”;
4.“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与教育)”对应为“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二、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说明
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专业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1.凡参加了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专业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专业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2.凡参加了音乐表演(弦乐)专业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专业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3.凡参加了音乐表演(管乐)专业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专业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4.美术与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凡参加了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美术与设计类任一专业高考志愿。
5.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凡参加了上述两个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广播电视编导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志愿。
6.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凡参加了上述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或音乐表演(歌剧表演、合唱)专业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7.音乐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凡参加了上述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我院对生源所在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填报音乐表演(音乐剧)或音乐表演(歌舞表演)专业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此外,我院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我院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报高考志愿,切莫错填、乱填,以免影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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