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
传统志愿录取原则: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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