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我校美术本科专业色名、色弱限报。上表中艺术类“0”招生计划:是指该省有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数视填报志愿而定。艺术类“/”招生计划:是指该省无我校校考合格考生,我校不会在该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情况以各省高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学生入学后,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在专业类内部(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进行专业分流。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美术学类含绘画专业。
2016年录取办法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3)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4)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