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招生类型 |
计划数额 |
分省计划 |
绘画 |
文史 |
14 |
我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美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确定专业测试合格人数及分省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我校按照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数,如合格人数达不到要求则不安排招生计划(注: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排名前10名,绘画专业成绩排名前5名不受此限制)。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兼招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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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文理兼招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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