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招生人数 |
招生省份 |
专业考试方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0350 |
15 |
浙 江 |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
10 |
黑龙江 |
采用各省专业统一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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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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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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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 西 |
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该专业类别当批次投档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当批次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60%+专业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40%。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若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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