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音乐学 |
80 |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次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
各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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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60 |
形体测试120分; 舞蹈表演100分; 模仿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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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60 |
色彩100分; 素描100分; 速写100分。 |
备注:以上为我校艺术类拟招生专业、计划数,分省区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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