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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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招生计划 |
北 京 |
6 |
辽 宁 |
7 |
湖 南 |
3 |
河 北 |
13 |
黑龙江 |
6 |
江 苏 |
2 |
内蒙古 |
3 |
山 东 |
8 |
浙 江 |
2 |
注:我校只招艺术(文)考生,2015年不组织专业课校考,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
该专业录取时,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合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