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5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各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15年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为方便各校发布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及考试相关信息,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于2015年1月中下旬通过《北京考试报》刊登“2015年全国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汇总”专刊,专刊中免费登载各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院校地址、邮编、网址、联系电话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请各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bjgz.bjeea.cn/yslzybs),提交本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及考试相关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后打印纸质《2015年在京招收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报表》加盖公章寄送或传真至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三、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5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5年1月3日。
发布成绩:2015年1月15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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