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含二本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4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9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邮政订单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2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3日至21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发展规划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以内)。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其中,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请于正式投档前一天12时前以传真形式发送到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计划管理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招生院校通过《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取管理系统”下载本校生源成绩信息,根据我省模拟投档信息及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该“录取管理系统”上传到我院,我院根据拟录取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是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院校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四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附件:1.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2.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附件1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
工作日程 |
工作内容 |
本科提前批 |
7月8日 |
飞行员录取 |
7月9日 |
军事院校、非军事院校录退,其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预计在7月19日左右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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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
定向志愿、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服从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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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一批 |
7月12-14日 |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取,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录退 |
7月15-16日 |
非定向志愿录退、定向志愿、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民族班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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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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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
征集志愿录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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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
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完成本批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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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二批 |
7月20日 |
单科成绩优秀考生投挡录取 |
7月21-22日 |
非定向志愿录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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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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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 |
征集志愿录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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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
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完成本批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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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批(A) |
7月28-30日 |
非定向志愿录退 |
7月31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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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上午12:00 |
征集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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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三批(B) |
8月4-6日 |
非定向志愿录退 |
8月7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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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9日上午12:00 |
征集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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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 |
8月11日 |
非定向志愿录退 |
8月12日 |
服从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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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批 |
8月13-15日16:00前 |
非定向志愿录退 |
8月17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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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19日 |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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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8:00-18:00 |
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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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退,完成本批录取 |
附件2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军事院校120%)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不记“三独”比赛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表演、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商录取管理组负责人后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呈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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