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类(含影视配音、全能艺人)、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认可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美术类(认可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的专业成绩在该市统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我院未校考的专业认可该市联考合格成绩。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预留计划应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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