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江苏省美术统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不作要求)且无色盲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江苏省外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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