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在按考生志愿分专业投档的省份,对投档进入我校的所有专业的考生,不分专业统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在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的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
4、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
5、对于各种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在不分文科、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科、理科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科、理科分别进行排序。
8、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10、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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