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6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一起排名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3)美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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