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须符合2016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
2.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我校2016年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专业统一测试成绩。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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