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中旬左右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并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公示校考专业合格资格考生名单。
2.录取原则
(1)统考省份
考生文化和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校考省份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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