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仅限美术文科考生报考,美术理科考生报考无效),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1)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2)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专业成绩可保留一年。招生处在当年10月份受理保留专业成绩手续,考生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含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复印件、我校发放的合格证、考生自荐信原件、专业教师推荐信原件、申请表格、本年度内素描代表作品一件、本年度内色彩代表作品一件),经学校批准后电告考生。经批准的考生仍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美术联考并成绩合格,同时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下一年度的美术类专业测试的报名流程并交纳报名费,可以免考。
3、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省统考成绩;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和湖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专科的考生,录取时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成绩,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录取执行当地录取原则。
注:
1)如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新政策。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和国际学院分别划线,且国际学院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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