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3、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4、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
5、我校设计学类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选择大类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6、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在新生开学报到前,学校对预录考生进行专业三试,并与原考试试卷进行比对,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专业三试合格者,方可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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