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史论类中艺术史论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文件要求未涉及美术类统考专业的可以直接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广东省除外,广东省艺术史论专业要求美术类统考合格)。
录取原则:
1、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6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其中:素描占80分、速写占20分、色彩占1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资格审查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资格审查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陕西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音乐学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4)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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