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注:美术类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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