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省统考(或联考)涉及的,直接使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的,我校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测试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检等相关复查工作,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涉及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省级统考(或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依据我校专业考试相关要求报考。
☆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相关省(市、自治区)考生,在遵循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试相关规定基础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有效。
☆我校艺术文理兼招。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分艺术文、艺术理、艺术不分文理编制招生计划。对分艺术文、艺术理的地区,我校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招生计划,依据录取原则分艺术文、艺术理择优录取;对艺术不分文理的地区,我校按艺术不分文理编制招生计划,依据录取原则不分艺术文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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