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只招收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该专业只招收湖北籍考生,适用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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