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各省的批次投档线。
5、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类本科专业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表演(体育表演方向)、音乐学: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3)专科专业:
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7.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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