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文理科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制)×60%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进行计算);如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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