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等五项高考加分项目。已经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
另外,对两项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其中,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
取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该项目取消后,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执行。
对于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五项高考加分项目予以保留。
另外根据政策,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加。
通知要求,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凡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暂停其3年内参加各种教育考试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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