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下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能够对学生中学阶段的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观察、记录、分析,同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
但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暴露了一些薄弱环节,此次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益尝试,向着高校在招生录取时更加方便、高效地使用综合素质档案迈出了重要一步。
综合素质档案重点突出,兼顾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当前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和“集中突击”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没有纳入中学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不健全,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不及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往往由教师“突击”完成,学生的个性特长很难得到充分展示,对高校录取招生的参考意义有限。
改进后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兼顾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要求中学坚持常态化实施,中学需要指导学生真实、客观、及时地记录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的活动,记录可以空缺,而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都记入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这就有效避免了千人一面,不再追求面面俱到,做到了重点突出,能够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基本格式全省统一,综合素质评价有望大范围推行。在人才选拔录取过程中参考学生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做法,近年来有不少高校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高校要求考生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中学阶段的学业水平、学科特长、社会公益、文体活动等情况,之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表进行详细分析。但格式不统一、名称不规范等问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给高校带来了许多不便,这也是综合素质评价难以大范围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难以得到有效转变。
而在改进后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了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档案基本格式全省统一,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时,操作更加方便、高效,参考范围将不仅限于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有望推广到招生录取的所有类型。
高校自主确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更加紧密。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这是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下社会反映强烈的两大问题。而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正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在这一背景下,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是众多高校的必然选择。
综合素质评价能够促进中学阶段学生良好个性的发现和培育,也有利于高校改进人才选拔评价体系。高校可以“因材施招”,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同时“寓教于招”,对中学培养形成风向标作用,引导中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规划人生,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衔接。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有生命力的制度,在近年来的大学自主招生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高校选拔了一大批符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考生提供服务。可以预见到的是,在自主招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高校将进一步积极扩大综合素质评价适用的范围,例如探索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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