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大名县结合本县实际,本着“注重教师、侧重学生、鼓励学校”的原则,重新修订了《关于对高考工作进行重点奖励的意见》。意见以该县高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教师和在该县参加高考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名籍学生为奖励对象。意见规定,在高考中被北大、清华(文史、理工)录取的,奖励学生5万元,奖励任课教师15万元(其中3万元奖励班主任,12万元奖励该班级组教师、北大自主招生组及管理团队);高考被十大名校(文史、理工)录取的,奖励学生2万元,奖励任课教师4万元(其中1万元奖励班主任,3万元奖励该班级组教师、北大自主招生组及管理团队);高考被“985”工程院校(文史、理工)录取的,奖励学生1万元,奖励任课教师2万元(其中5000元奖励班主任,15000元奖励该班级组教师);高考被“211”工程院校(文史、理工)录取的,奖励学生5000元,奖励任课教师1万元(其中3000元奖励班主任,7000元奖励该班级组教师);高考被艺术类名校录取的,奖励学生1万元,奖励任课教师2万元(其中5000元奖励班主任,15000元奖励该原班级组教师及小科班教师等团队)。对学校奖励以学校当年二本以上上线率为依据,较上年度增幅1%-3%的奖励学校5万元、4%-6%的奖励学校8万元、7%以上的奖励学校10万元。高考清华、北大(文史、理工)重大突破的,奖励学校10万元。同时意见规定奖励适用于应届生,往届生及班级组教师、学校奖励标准减半。高考招录工作结束后,召开全县表彰大会,对获奖师生及学校进行奖励。
该县教育局领导表示,此奖励办法的出台,必将充分调动高中学校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激发师生冲刺国内名校的决心和勇气,促进该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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