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实际确定,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三类院校是: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不低于15人的院校。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招生专业。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需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在校考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并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允许携带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美术考生除考试用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省招办将于2015年5月上旬在省招办网站http://www.gszs.edu.cn或http://www.gszs.cn开通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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