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6月份开始,江某某在仓山区通过张贴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出售各类考试试题及答案。2012年10月份的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他通过向有关人士购买、网上搜索等方式,奇迹般地获取了《会计制度设计》、《大学语文》等科目考试的试卷、答案。此后,他除了在网上发布“自考考题出售”的相关广告外,还在校园里到处张贴此类小广告。
仓山某高校自考考生陈某某,在学校教学楼厕所墙上看到江某某留的小广告及QQ号码。他怀着试一试的心理,与江某某取得联系,并按要求汇钱给江某某,取得了江某某的QQ空间密码。后来,陈某某在江某某的QQ空间日志里果然找到了试题及答案。考试结束后,他欣喜地发现,江某某提供的名词解释、简答题等题目和试题一模一样。
江某某一位朋友林某某向他抱怨:他有一门自学考试《大学语文》科目没有通过。江某某表示,此事包在他身上了,一定会帮助找到答案的。2012年10月份的自学考试的前一天,江某某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林某某《大学语文》的答案。林某某原先还半信半疑,但参加考试一对题目,发现这些答案居然是真的。
2013年4月份的自学考试前,江某某再次通过购买、网络搜索等方式,获取了《市场营销学》、《知识产权法》等科目部分试题,并于考前在网上公开出售。他宣称:每科真题的价格为1000元到2000元,购买者可选择考前或考后付款,取得他个人QQ空间密码后,就可以进入其QQ空间内获取真题。
事情败露后,经教育部考试中心认定,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在启用之前为绝密级事项。江某某所泄露的试卷与2012年10月份、2013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对应科目试卷内容一致,所泄露的答案与参考答案大部分一致。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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