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报专业课程全部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资质。
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要向学生或家长公示获得学历的方式、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能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要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要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含糊其词、误导求学者。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另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属于非学历教育招生。
市教委提醒,目前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北京生源)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一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二是拨打 1606789或96000169查询;三是联系当地区县招办查询。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市教委网站也将及时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信息,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查阅监督。
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6所)
二、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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