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收,母校不给盖章,不盖章独立不了!”
“按照26号令要求,一些本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想要独立转设,但母体学校索要‘分手费’在部分地方甚至过亿。”日前本刊和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联合举行的教育之春61次沙龙上,令与会各方没有想到的是,多位独立学院出资人反映,高额分手费成为困扰独立学院独立转设的一个棘手问题。
10年前,为解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资源不足问题,教育部出台了8号文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与优质本科高校合作创办独立学院;5年前,教育部为规范独立学院发展,针对独立学院发展中的问题,出台了26号令,督促独立学院在条件具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5年内独立转设。今天,26号令框定的5年规范期已过,但在全国300余所独立学院中,仅有30余所独立转设。
沙龙中独立学院出资人还反映,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高额的管理费。10%~30%不等,是独立学院学费中要上交给母校的品牌管理费。
“独立学院的成本随着CPI越来越高,上交母校高额的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无论独立学院还是公办学校,都是在办学校、办教育,不是讨价还价做买卖。”“当年民间资本与独立学院的合作的协议都是在十年八年五年以前签的,现在独立学院的收费并没有提高,独立学院办学的成本随着CPI越来越高,向母校上交过多的管理费已经造成很多独立学院失血过多,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沙龙上,独立学院出资人认为,独立学院是非企业法人,是公益事业,目前过高的管理费和分手费使得独立学院的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
独立,分手费成为拦路虎;而不独立,管理费又相当高,独立学院出资人代表表示纠结不堪。
出资人反映,在实际沟通中,省厅领导或母校领导方,也多有对独立学院的支持,但因为牵涉到母校教职工利益,牵系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所以,地方母校校长不敢做主,甚至怕担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责难;而省厅又和母校校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在这个问题上出资人的声音微弱。为此独立学院方呼吁中央有关部门,能给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防止一些公办学校漫天要价,阻碍26号令的执行,独立学院的独立转设。
出资人反映的问题引起与会专家高度关注,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需要大量的应用技术大学,独立学院转为应用技术型大学最为顺畅,应当是我国未来应用技术型大学的最重要支撑。独立学院的转设是大势所趋。但是在转设的过程当中,怎么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很关键,但所有问题讨论的基点和根本目的应该是学生、是育人、是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独立学院的命运,在近期内应该有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实事求是地进行新一轮协商,以维护独立学院广大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举办者的合法地位,保证独立学院的稳定发展。”与会嘉宾指出:分手费问题涉及到评价机制问题,国有资产在独立学院这样一个合作过程当中所占的价值需要第三方更为科学的评估。同时建议省级政府要有所作为,发挥好省级统筹的作用,因为大量的学校都是在省级统筹的范围之内,省政府应该更主动去协调处理好这个方面的工作。与会代表呼吁,26号令的尊严应该得到维护,5年过渡期已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关注少数公办学校阻碍26号令落实的行为,就该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拿出适当的指导意见,支持26号令的贯彻执行,以支持独立学院的独立之旅更为顺畅妥当,为中国高等教育下一步的品质提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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