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文史)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335分、音乐学类311分、舞蹈学类239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舞蹈学类239分、其它类(非舞蹈学类) 26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舞蹈学类239分、其它类(非舞蹈学类) 260分;
4、区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200分;
艺术类(理工)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291分、音乐学类270分、舞蹈学类208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舞蹈学类208分、其它类(非舞蹈学类) 26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舞蹈学类208分、其它类(非舞蹈学类) 260分;
4、区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备注:
报考艺术类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且为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文化课的填报志愿资格线按照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按照70%、音乐学类按照65%、舞蹈学类按照50%划定。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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