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3、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专业)。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4、报考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在现场确认时,
依据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护理专业成人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报考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专业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并推荐,报辽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在现场确认时,依据辽宁省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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