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摘要 |
北京市 |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 |
上海市 |
上海2016年合并本科一、二批次。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5日。 |
广东省 |
二本A类和B类合并,录取批次变为5批: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志愿数均设置为第一志愿组7个、第二志愿组4个。 |
河南省 |
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
江苏省 |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7小批 |
湖北省 |
艺术类: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两个时间段录取。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 |
湖南省 |
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学校数由5个改为了10个 |
四川省 |
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专科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后、6月26日17∶00前进行。 |
重庆市 |
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
浙江省 |
第一批为29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
辽宁省 |
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
新疆区 |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
山东省 |
艺术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提前批除第一次填报志愿外,增设一次征集志愿。 |
陕西省 |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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