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相关规定的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或非我省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严重舞弊被取消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其他情况不准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22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7日—25日。
3.高考补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3日。
(二)报名具体要求
1.高考补报名仅限从出生后户口登记在我省区域内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省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的考生,一切后果自负。
三、报名地点
(一)我省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外省籍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非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照当地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在当地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的报名序号和密码,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jledu.gov.cn)填报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时,须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名,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
2.非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名者,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下同)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证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考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名的意见等。
3.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鉴别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真伪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各类高考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表》。
6.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汉文字答卷加试蒙古语文的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民族文字答卷”选项(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试汉语文)。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摄像、缴费。现场确认工作在11月25日结束。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若忘记,本人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恢复密码。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填报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因本人原因造成考生个人信息被泄漏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个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考生本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报名信息不允许考生本人进行修改。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发现有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核验。
5.考生一定要填写本人、家长或可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电话。
6.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五、报考科类
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文艺术、文体育、理工、理艺术、理体育六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1.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和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按有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
2.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艺术(文)与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与体育(理)之间不允许兼报。
六、特殊考生报名要求
(一)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地招生办组织少年班考生报名。各地不得提前接待少年班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需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准备参加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可自主选择报名参加高职对口升学或普通高考,也可同时兼报高职对口升学和普通高考。兼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分别领取对口升学报名序号和高考报名序号,按照对口升学报名要求和高考报名要求分别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分别进行现场确认。(2016年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将在普通高考之前单独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六)准备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及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录取原则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也可以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七)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八)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九)报考残疾人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再参加招生院校报名及考试。
(十)参加保送生(含一级以上运动员)、自主招生、残疾考生单独考试、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获取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14位考生号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基础信息表》。
(十一)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交验证书,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登记表》。
(十二)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体育类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十三)外省籍考生
1.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报名:
(1)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
应届考生须经我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高中转入学籍(考籍)手续,从户籍转入时间起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出具学籍和学业水平考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7年高考报名起,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含补交)。
(3)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外省籍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五)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六)外省籍考生的学籍(考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必须与户籍一致,否则不允许在我省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地不得承诺资审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考生本人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毕业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并对各地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考生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
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各类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和所在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五)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考生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审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
3.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八、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标准参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市(州)、县(区、市)、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普通高校:
现将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时间:12月1日--10日。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待放假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但艺术类考生须按时报名。
省招办在11月底前向考区招办提供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核对程序)、报名用表格。
各考区招办于2016年2月29日上报考生数据。进入省级数据库后,只接受更改,不接受补报。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符合省招委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 高中毕业(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外,只能报考“对口高职”)。
(二)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违规参加了高考);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学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未参加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的(在填报志愿时确认。以下简称高中学考)。
(三) 报名办法:
-
报名工作由考区招办负责。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市)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内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中学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否则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要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对口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由学校负责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复审并安排考场;往届中职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2. 考生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读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考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毕业)、家长单位证明(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用)。往届生还要提供补习学校的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出具)、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纸介质材料等)。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严禁翻拍照片、严禁粘贴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学考库照片。因高校录取时正值夏季,为展示形象,考生最好着单衣拍照。现场采集的电子照片要与高中学考库、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户籍库的照片核对,不一致者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一旦出现冒名(充)者,由考区招办负全责。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注册,考生要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否则将会造成学历认证信息不一致、不能正常毕业等诸多问题。
3. 省、州、县在省外集体办高中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负全责,登记号已由省招办统一编定后发至各考区招办,考生从考区招办查询并填写到《高考报名登记表》上。
省内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4. 已报名高考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投档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我省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名单;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按报名点分开打印后公示。
要严格享受加分投档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加分投档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省招办、考区招办及中学要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投档条件,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加分投档资格造假事件,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市、州招考办对辖区考区招办、中学的高考报名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和管理。
二、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信息由中学和考区招办负责录入。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高中学考号(省外就读高中生注册登记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加分投档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信息等项目。省上接受考区招办更改信息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5月底以前。但准考证编排以后不准修改科类。
《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为准。报名信息电子表格按一式两份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发给考生做核对用(考生每作一次修改,就要重新打印确认一次,并对之前的打印件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妥善保管,录取工作结束半年后才能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自己确认的信息负责。
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将报名信息泄露给与招生工作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诈骗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二)考生和家长的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正式入网的打印件,三枚专用印章齐全。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家长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我省高考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户口簿上改成“直系亲属”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三)单考单招、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五年制直升等学生也要采集报名信息。由相关高校负责报名、信息库报送。具体事宜与辖区考区招办衔接,报名所需号段与普招处联系。
高校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单独参加残障生招录院校考试的我省生源,到户籍地县(区)招办报名(西宁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辖区招办报名),建立报名信息库。
(四)考区招办、报名点学校要认真做好高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所有参加报名和享受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加分投档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统一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承诺如违反规定,甘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补习学校或家长单位负责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太过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确定。体检工作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分别给考生个人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或结论错误导致考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最终裁定。考生还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青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一) 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市、州招委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做出核查结论。
(二) 市、州招考办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者做出处理;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三) 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取消;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为第三阶段,对高分考生进行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再次复审,并向省招办做出书面报告。
(四) 对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耐心做好对个别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五) 对在省内县(区市)之间存在户籍迁移记录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协助进行调查,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籍迁转,篡改或变更身份,达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六、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招办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考试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
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考场(中职毕业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报考证明上要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考区招办的骑缝章。
参加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报考时,由考生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证明(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考场(中职毕业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八、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计划纳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之后按高考成绩和省招委确定的分数线录取的招生计划中。
单考单招的生源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所报考的专业须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我省各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简章》由院校公布。
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课考试,也可结合学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只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单考单招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录取并向省招办注册名单。5月10日前院校派人到省招办普招处做计划转接工作。
单考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九、报名考试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标准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
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附件:
1.青海省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代码
2.青海省有关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就地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一:
青海省高考报名信息代码
省(市区)代码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 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 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 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 台湾省
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82 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治面貌代码
01 中共党员 02 中共预备党员 03 共青团员
04 民革会员 05 民盟盟员 06 民建会员
07 民进会员 08 农工党党员 09 致公党党员
10 九三学社社员 11 台盟盟员 12 无党派民主人士
13 群众
考生类别代码
1 城镇应届 2 农村应届 3 城镇往届 4 农村往届
5 农村户口转城镇应届 6 农村户口转城镇往届
注:5、6中不能包括“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生,其他归为应届生。
考生特征代码(含保送生推荐条件代码)
01 省级优秀学生
02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
03 高中阶段获奥赛奖(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科技创新一、二等奖(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单项活动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技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均以教育部网上公示名单为准]
04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
05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06 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
07 三等功退役军人
08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09 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10 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11 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12 聚居少数民族
13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
14 台湾省籍青年
15 烈士子女
16 退役军人
17 散居少数民族
18 港澳青年
19 残障人员
20 有考试违规记录者
21 牧区照顾(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州)
22 牧区照顾(玉树、果洛州)
23 农牧民独生子女
24 青南地区“民考汉”考生
25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26 符合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条件考生
27 省级运动会体育优胜
28 解放军烈士子女
民族代码
01 汉族 02 蒙古族 03回族 04 藏族
05 维吾尔族 06苗族 07 彝族 08 壮族
09 布依族 10 朝鲜族 11 满族 12 侗族
13 瑶族 14 白族 15 土家族 16 哈尼族
17 哈萨克族 18 傣族 19 黎族 20 傈僳族
21 佤族 22 畲族 23 高山族 24 拉祜族
25 水族 26 东乡族 27 纳西族 28 景颇族
29 柯尔克孜 30 土族 31 达斡尔族 32 仫佬族
33 羌族 34 布朗族 35 撒拉族 36 毛南族
37 仡佬族 38 锡伯族 39 阿昌族 40 普米族
41 塔吉克族 42 怒族 43 乌孜别克 44 俄罗斯族
45 鄂温克族 46 崩龙族 47 保安族 48 裕固族
49 京族 50 塔塔尔族 51 独龙族 52 鄂伦春族
53 赫哲族 54 门巴族 55 珞巴族 56 基诺族
97 其他(以上民族中未包含的民族) 98 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报考科类代码
1 文史类 5 理工类 9单独考试类
应试卷种代码
1 汉文 2 藏文 3 蒙文
应试外语语种代码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4德语 5法语 6西班牙语
考试类型代码
01 全国统考 31五年制直升 41体育类 61音乐类 62美术类 63 民族美术 64舞蹈类 65艺术类校考 66播音与主持 67音乐表演 68空中乘务
71对口高职 72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
81省属普通高校“专升本”(单考单招)
8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考单招)
83小语种(单考单招)
84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限报类型代码
0 不限报
1 采用原户籍迁出省分数线限报青海省属同批次院校
2 限报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 限报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4 限报省内高职院校
8 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已办理注册登记者)
9 符合“两五一三”条款的省外在青考生(不限报者)
毕业学校类别代码
0 高中毕业 1 中等师范毕业 2 中专毕业
3职业中学毕业 4 技工学校毕业 5 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6 高职高专 7 本科以上
(注: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五年制直升”者,毕业类别属“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这部分学生在转入高等教育当年参加报名时考生类别归为应届毕业生。)
附件二: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
就地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规定
一、省招委《关于对执行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青招委〔2006〕33号)中规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年;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简称“两五一三”条件)
二、《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明确了只要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就读了高中的学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年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具体条款为:
(一)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二)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三)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青落户不满一年(高考报名前);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读高中一年以上。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四)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考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考生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按照我省高考分值折算)。
三、省招委《关于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2013〕4号),明确了在我省没有户口,但持有我省“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青高考的条款是:
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上午进行。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应届 “三校”(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若选择参加6月份秋季高校(含艺体类专业)招生考试,将不能报名参加5月份的应届“三校生”高考。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从2015年11月18日10:00起至20日10:00止(值班时间每天9:30至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 www.shmee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先前提交的预报名信息有效,除提交的预报名信息中调用学籍卡上的信息不得修改外,其他预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也可进行修改。如果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问题,可拨打64513403进行咨询。
拟参加全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选定相应专业统考类别。参加全市表演类、编导类、音乐类和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只需在报名时勾选专业统考的类别即可,由报名系统自动匹配试区。
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除了须在11月18日完成网上报名并选择美术类专业统考类别后,还须于11月19日10:00至20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在5个考试试区中选定一个试区(注意:为了保证选择考点在同一时间开始,19日9:00至10:00之间暂停报名)。
拟参加2016年外语口试考试的社会考生(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外语口试考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外语口试考试的日期为2015年12月19日(非通用语种12月20日)。外语口试语种须与高考应试语种一致。
二、现场确认
-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于11月23日至24日到网上报名时按确定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从11月20日起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进行)。
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还须带好由确认点打印的数码照片拍摄凭证,于11月23日至24日(每天9:00至16:00)和25日上午(9:00至11:00)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拍摄数码照片。
2.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全市统考的考生,还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类专业市统考确认凭证和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于2015年11月29日到本人在网上确定或自动匹配的专业统一考试试区办理参加专业统一考试信息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
3.报考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类专业市统考确认凭证和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于2016年2月28日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办理参加专业统一考试信息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区(县、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秋季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区(县)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黄浦 |
凤阳路186号 |
63273833 |
徐汇 |
百色支路28号 |
54361040 |
长宁 |
茅台路472号 |
62786098 |
静安 |
新丰路558号 |
62882414 |
虹口 |
大连西路203号 |
63063079 |
普陀 |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
62221298 |
闸北 |
共和新路710弄32号 |
66600792 |
杨浦 |
延吉东路55号 |
55833009 |
闵行 |
沪光路120号 |
64921788 |
宝山 |
永乐路宝山7村88号 |
66593210 |
嘉定 |
嘉定城中路171弄4号 |
59528517 |
浦东新区 |
潍坊七村702号 |
58307991、58308120 |
金山 |
石化二村249号 |
57930104 |
松江 |
松江中山二路590号 |
57815945 |
青浦 |
青浦镇万寿路55号 |
59205052 |
奉贤 |
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
37111508 |
崇明 |
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
59622778 |
梅山 |
梅山总校招生办公室 |
025-86706684 |
大屯 |
大屯煤电公司教育处 |
0516-89024494 |
张家洼 |
山东莱芜鲁中矿公司教育处 |
0634-6811908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