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7.55、山东省不低于200.88、其他省不低于199.26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5人,其他省生源145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80,专业课成绩北京市不低于512.5分(专业并列512.5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97)、广东省不低于550分(专业并列550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2.02)、其他省不低于537.5分(专业并列537.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91.79)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13.13(655分)、新疆不低于124.28(604分),其他省不低于118.82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4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5/北京入围线475+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名。并列1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7名。并列15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4分。
四、实验艺术: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1名。并列5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9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582分;
2、其他省录取6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431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1名,并列23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4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名,并列5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2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8名,并列38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9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5名。并列12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8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96名。并列3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47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①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②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③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④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⑤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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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录取综合分数 (史论为文化总分,中外合作办学为英语分) |
文化总分或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 |
101 |
中国画 |
73.8 |
总分360(英语50) |
102 |
绘画(油画) |
74.5 |
总分360(英语50) |
103 |
绘画(版画)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104 |
雕塑 |
72.6 |
总分360(英语50) |
105 |
绘画(壁画) |
72.5 |
总分360(英语50) |
106 |
摄影 |
70.6 |
总分360(英语50) |
107 |
绘画(综合绘画) |
71.5 |
总分360(英语50) |
108 |
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
70 |
总分360(英语50) |
201 |
视觉传达设计 |
74.1 |
总分360(英语50) |
202 |
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 |
71.9 |
总分360(英语50) |
203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72.4 |
总分360(英语50) |
204 |
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205 |
环境设计 |
74 |
总分360(英语50) |
206 |
产品设计 |
73.3 |
总分360(英语50) |
207 |
公共艺术 |
70.7 |
总分360(英语50) |
208 |
动画 |
69.7 |
总分360(英语50) |
209 |
动画(影像艺术) |
68.2 |
总分360(英语50) |
210 |
动画(移动媒体艺术) |
69.5 |
总分360(英语50) |
211 |
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
69.3 |
总分360(英语50) |
301 |
美术学(美术史论) |
477(语文109) |
语文100/英语90 |
302 |
艺术设计学 |
489 |
语文100/英语90 |
303 |
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 |
481 |
语文100/英语90 |
401 |
书法学 |
71.1 |
总分360(英语50) |
中外合作办学 |
93.1 |
总分400
|
(点击放大可看清)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新疆区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注: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系文化课分数线(满分按750分计)。
2015年鲁迅美术学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是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也按照折后1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
根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公布如下:
湖北省招生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校考专业成绩优秀、符合我校优录政策的考生(优录政策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四条)可优先录取;
4、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根据(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2015年“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第六条),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录取至“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内。
二、动画(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4、按综合分单独排序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四、服装表演类:
不受高考文化单科成绩限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划定。
五、美术理论类:
专业合格后,录取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六、书法、服装表演以及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七、录取考生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录取详细规则以《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综合分数录取线,以下成绩仅供参考:(2015年录取分未暂未公布)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2014年 |
|
本省 |
外省 |
||
绘画 |
油画 |
68.04 |
68.75 |
综合绘画 |
68.04 |
68.75 |
|
版画 |
68.04 |
68.75 |
|
美术教育 |
68.04 |
68.75 |
|
艺术教育 |
68.04 |
68.75 |
|
中国画 |
66.28 |
70.67 |
|
雕塑 |
68.12 |
70.36 |
|
摄影 |
图片摄影 |
65.35 |
68.73 |
影视摄影 |
65.35 |
68.73 |
|
美术学 |
史论 |
390 |
422 |
艺术设计学 |
452 |
460 |
|
艺术史论 |
387 |
485 |
|
动画 |
68.16 |
71.65 |
|
视觉传达设计 |
66.52 |
68.83 |
|
环境设计 |
69.25 |
68.68 |
|
产品设计 |
65.79 |
71.61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4.07 |
69.11 |
|
公共艺术 |
58.72 |
67.08 |
|
工艺美术 |
67.20 |
67.53 |
|
数字媒体艺术 |
61.93 |
67.92 |
|
艺术与科技 |
58.13 |
64.39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64.28 |
69.02 |
|
书法学 |
无合格生源 |
73.16 |
|
音乐学 |
326 |
160 |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4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