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美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
2016-07-28 17:02:14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7 55、山东省不低于200 88、其他省不低于199 26即予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7.55、山东省不低于200.88、其他省不低于199.26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5人,其他省生源145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80,专业课成绩北京市不低于512.5分(专业并列512.5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97)、广东省不低于550分(专业并列550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2.02)、其他省不低于537.5分(专业并列537.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91.79)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13.13(655分)、新疆不低于124.28(604分),其他省不低于118.82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4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5/北京入围线475+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中央美术学院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名。并列1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57名。并列15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4分。

 

   四、实验艺术: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51名。并列5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4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63名。并列16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601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39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9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855分。 ②其他省:录取3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1.821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985分。②其他省:录取3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039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582分;

  2、其他省录取6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431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31名,并列23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4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0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20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2名,并列5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2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18名。并列1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2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88名,并列38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9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5名。并列12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8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2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96名。并列396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9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47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7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51名,并列251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52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5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10名。并列21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14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0名,并列9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2分;

  ②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4分;

  ③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1分;

  ④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4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5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72人。

  ①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②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文化课分数录至396分。

  ③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11人。专业名次录至444名,并列4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8分。

  ④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303名,并列30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⑤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64名,并列36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00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2名。专业名次录至138名,并列13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28分。

  ⑦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50名,并列5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2、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3、艺术设计:8人,文化课划线:总分39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3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12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3人。

  1、造型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6名;

  2、艺术设计:6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3、实验艺术: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名;

  4、影像设计:1人,文化课划线:总分415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7名;

  5、建筑学:2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94分;

  6、美术学:1人,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473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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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最低录取综合分数

(史论为文化总分,中外合作办学为英语分)

文化总分或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

101

中国画

73.8

总分360(英语50)

102

绘画(油画)

74.5

总分360(英语50)

103

绘画(版画)

72.4

总分360(英语50)

104

雕塑

72.6

总分360(英语50)

105

绘画(壁画)

72.5

总分360(英语50)

106

摄影

70.6

总分360(英语50)

107

绘画(综合绘画)

71.5

总分360(英语50)

108

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

70

总分360(英语50)

201

视觉传达设计

74.1

总分360(英语50)

202

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

71.9

总分360(英语50)

203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72.4

总分360(英语50)

204

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

71.1

总分360(英语50)

205

环境设计

74

总分360(英语50)

206

产品设计

73.3

总分360(英语50)

207

公共艺术

70.7

总分360(英语50)

208

动画

69.7

总分360(英语50)

209

动画(影像艺术)

68.2

总分360(英语50)

210

动画(移动媒体艺术)

69.5

总分360(英语50)

211

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69.3

总分360(英语50)

301

美术学(美术史论)

477(语文109)

语文100/英语90

302

艺术设计学

489

语文100/英语90

303

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

481

语文100/英语90

401

书法学

71.1

总分360(英语50)

 

中外合作办学

93.1

总分400

 

  

 

 
 
 
四川美术学院
 
 
 
 

 

 


(点击放大可看清)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新疆区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中国美术学院
 
 
 
 

 

 

 

 注: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系文化课分数线(满分按750分计)。

 

 

 
 
 
广州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2015年鲁迅美术学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是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也按照折后1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

 

 

 
 
 
湖北美术学院
 
 
 
 

 

 

 

  根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划定,公布如下:

 

  湖北省招生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校考专业成绩优秀、符合我校优录政策的考生(优录政策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四条)可优先录取;

  4、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根据(见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2015年“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第六条),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录取至“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内。

 

  二、动画(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4、按综合分单独排序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四、服装表演类:

  不受高考文化单科成绩限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划定。

 

  五、美术理论类:

  专业合格后,录取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划定,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六、书法、服装表演以及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七、录取考生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录取详细规则以《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综合分数录取线,以下成绩仅供参考:(2015年录取分未暂未公布)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2014年

本省

外省

绘画

油画

68.04

68.75

综合绘画

68.04

68.75

版画

68.04

68.75

美术教育

68.04

68.75

艺术教育

68.04

68.75

中国画

 

66.28

70.67

雕塑

 

68.12

70.36

摄影

图片摄影

65.35

68.73

影视摄影

65.35

68.73

美术学

史论

390

422

艺术设计学

 

452

460

艺术史论

 

387

485

动画

 

68.16

71.65

视觉传达设计

 

66.52

68.83

环境设计

 

69.25

68.68

产品设计

 

65.79

71.61

服装与服饰设计

 

64.07

69.11

公共艺术

 

58.72

67.08

工艺美术

 

67.20

67.53

数字媒体艺术

 

61.93

67.92

艺术与科技

 

58.13

64.3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4.28

69.02

书法学

 

无合格生源

73.16

音乐学

 

326

160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4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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