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及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省内院校校考的合 格考生,应首先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省内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时,要 实行成绩互认;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三)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的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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